《明倫社宅》本身是新裝潢,縱然沒冷氣也不是不能住人的,台北多的是房東租房子沒附冷氣,價格上也不是一些經濟不困難的上班族無法負擔,所以無論是兩千人去申請還是四千人去申請,都不代表《明倫社宅》案就真的就符合柯文哲口中所稱之居住正義,或是明倫案就因此在定義上是社會住宅。
從頭到尾爭點一直在於台北市政府今天究竟是以「公共造產」的角度進入住宅租賃市場去做明倫案還是以「社會住宅」的角度去做明倫案。所以究竟這些物件最終是租給了誰?有沒有使最應該被照顧到的群體在居住上真正受到政府的支撐?才是我們要繼續關心的問題。
台北市租屋市場本身就不健康,許多物件極差,租屋價格混亂。
以北市的租屋環境來說,如果只是單純把台北市政府當作是眾多房東之一的這樣子的角色存在,明倫案不差。但我也必須再三強調,如果我們今天是在談「社會住宅」,明倫案還差得遠呢。